如何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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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的內容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具體要看合同的性質來擬定,因為在不同類型的合同中,各種條款的重要程度不同,因此要視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