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的職責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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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的職責足什麼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的中央機關,由帝師兼領,忽必烈始置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

歷史發展:

1264年,總制院設立,以國師八思巴領之;1288年,總制院改稱宣政院,擴大機構,於院使下設同知、副使、參議、僉院等各二人;1311年,罷僧錄等司,凡僧人詞訟皆歸管民官決斷;1331年,復於各省置廣教總管府十六所,掌管僧尼政事,由宣政院選僧俗官任達魯花赤、總管等職;1334年,宣政院所轄吐蕃之地,分設三道宣慰司: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烏思藏納裏速古魯孫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1342年,又附設崇教所,治理僧俗庶務,若遇地方蕃寇起事,則於其地設行宣院擔任討伐事宜,平息後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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