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與副教授哪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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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與副教授哪個好

講師,是高等學校中職別次於副教授的教師。1927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佈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正式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

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之一,高等學校教師的學銜或職務名稱之一。一般來説,可以衡量教師專業水平的高低,多為大學教師,僅次於教授。1960年3月5日,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規定講師提升為副教授的業務條件是能勝任本專業一門或一門以上學科的教學工作,質量較高,成績優良;對本門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知識和比較豐富的實際經驗,在一定的業務範圍內,能夠密切聯繫實際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工作,並取得顯著的成就,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者在生產技術方面有較大的貢獻,或者在業務技能上有較高的造詣;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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