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虛詞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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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虛詞以的意思

第一,作為介詞。

表示工具。譯為:拿,用,憑着。例句: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璧之下。表示憑藉。譯為:憑,靠。例句:以勇氣聞於諸侯;久之,能以足音辨人。表示所處置的對象。譯為:把。例句:操當以肅還付鄉黨。表示時間、處所。譯為:於,在,從。例句:以八月十三斬於市;以崇禎十七年夏,自京師徒步入華山為黃冠。表示原因。譯為:因為,由於。例句:趙王豈以一璧之故欺秦邪?表示依據。譯為:按照,依照,根據。例句:今以實校之;餘船以次俱進。

第二,用作連詞。

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句:夫夷以近,則遊者眾。表示承接關係,前一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句:餘與四人擁火以入。表示目的關係,後一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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