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計提比例及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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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計提比例及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本條同時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税前列支”。企業應當及時按規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劃撥工會賬户。至於多計提工會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超過職工工資總額2%部分的工會經費是不予税前扣除的。如果企業想支持工會開展活動,可以通過行政補助方式向工會劃撥費用。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1、如果企業工會組織單獨建立了工會經費核算賬户,那麼,返還的工會經費應直接進入工會組織的賬户,作為工會組織收入進行核算。

2、如果企業工會組織沒有單獨建立工會經費核算賬户,那麼,返還的工會經費應當進入企業財務部門的賬户進行核算。收到返還工會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科目。

3、工會組織支付活動經費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

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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