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再審發回重審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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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再審發回重審有什麼區別

民事訴訟再審發回重審的區別是,發回重審,可能是二審中發回重審,也可能是再審程序中的發回重審,而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再審提出由二審法院受理,發回重審則是二審法院發現在一審的過程中,有不符合規定的程序,會將案件發會原法院重新進行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審程序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沒經過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因此,再審法院審理案件也可以據此將再審案件發回原一審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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