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户口辦理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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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户口辦理時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嬰兒常住地”一般指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如果嬰兒在其母親暫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親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後再申報出生登記。

因故超過一個月登記期限的,也應准予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的出生地嬰兒出生登記入户的地方。嬰兒的姓名由父母商定,應儘量動員申報人給嬰兒起正式姓名進行登記,一般不應登孩子的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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