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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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是哪一年

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是1971年。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成立於1945年10月24日,是聯合國主要審議、監督和審查機構,由聯合國全體193個會員國共同組成。大會每年9月至12月舉行一屆常會,常會通常分為兩個階段,前段為一般性辯論階段,後段為大會審議列入議程的各項議題階段。

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大會在制訂標準和編纂國際法方面也發揮着重要作用。大會每年9月至12月集中舉行常會,並在之後視需要開會。根據1945年10月24日簽署生效的《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並審議安理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報告;選舉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經社理事會和託管理事會的理事國;大會和安理會各自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根據安理會的推薦,批准接納新會員國和委任祕書長。聯合國的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比額都需經大會討論決定。每一個會員國在大會有一個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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