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和舉報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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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和舉報有啥區別

概念不同、提出者不同、處理依據不同、處理方式不同。

1、概念不同:投訴是指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與企業發生爭議後,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自己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請求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工商等行政部門反映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2、提出者不同:投訴人是認為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消費者;而舉報人是發現違法行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這種違法行為未必對其自身權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處理依據不同:投訴的處理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等;舉報的處理依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

4、處理方式不同:投訴的處理方式是“調解”。工商部門在收到投訴後,審核該投訴是否符合受理規定。對於受理的消費爭議投訴,工商部門採用調解方式來處理。在工商部門指導下,企業與顧客平等協商,就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事項進行充分溝通,並就達成共識內容製作調解書;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建議顧客與企業通過請求消協等社會組織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解決爭議。舉報的處理方式是“查處”。工商機關在收到舉報材料後,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立案。通過法定調查程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最終作出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移送、銷案等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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